• 粤公境准字[2012]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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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frank
      frank  06-27 14:26 回复

      美国投资移民现在递交申请,需要等待差不多6年才能获得绿卡,还要不要办?

      • frank
        frank  06-27 14:26

        美国投资移民自2004年在中国大陆开始以来,一直让申请者犹豫的就是投资款的安全问题。但是还是许多的人在绿卡优势的诱惑下和成功案例的感召下递交了申请,且一年比一年多。到了目前,申请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了每年的签证配额,2015年5月1日起,开始中国申请人的排期
        随着申请数量的增加和排期的出现,新的问题就出来了:绿卡等候时间变长!现在递交的申请,前面有超过2.1万个申请在等待,因此,以每年1万张签证的额度推算,确实需要等到近6年。因此,申请时间太久俨然目前已经超越了投资的安全,成为申请者第一大顾虑。
        其实,就我们美嘉出国看来,实际上签证审理时间变长,对于大部分的申请家庭并没有本质的影响,更多的则是心理上的影响。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您真的需要这么快定居美国吗?
        其实不是。据我们美嘉出国的经验,绝大部分的家庭申请美国移民,只不过是拿个绿卡作为备选,方便子女教育和美国的购房投资。移民不移居是他们的生活常态。有了美国的绿卡,但是还主要是住在中国,中国的工作、事业照常。
        所以,担心申请时间长的客人是不是需要考虑一下:你是有尽早登录美国定居的需要吗?还是其实拿到绿卡后,也会长期在中国?如果您和大多数人是一样的,绿卡只是个备用,那它早发出来和晚些发出来,就没有那么重要了
        绿卡晚发下来几年对享受到的待遇有很大影响吗?
        其实也不是。首先,最大的影响莫过于家庭里孩子现在已经17岁及以上的了。如果是这样的家庭,我们建议可以考虑小孩直接做主申请人;至于小孩在17岁以下的家庭,完全还没有必要担心小孩会超龄。因为递交申请后,小孩的年龄会锁定在17岁,直到2年后I-526核准的时候仍然是17岁。然后进入等签证的排期,就算等4年,小孩才21岁而已。所以,6年的时间仍然是可以确保小孩年龄不超过21岁的;
        绝大部分移民美国的家庭都是为了孩子,一是方便小孩去美国读书(省学费和升读名校更有优势),或将来学成毕业可以多个选择留下来。那么,一般的家庭绿卡晚发下来几年并没有对这种福利造成太大的损失。对于现在是初中或高中的孩子,让然没有影响;即使现在已经大学的孩子,如果有读研究生的计划,绿卡仍然是对工作有很大的帮助的。
        不管办不办移民,小孩都是要送过去读书的,为什么不预备一个身份呢?
        很多表示“等的时间太长,不办移民了”的家庭,还是会选择将小孩送到美国读书。可能将来还会面临小孩大学毕业后想留下来,但却留不下来的窘境。既然存在这种可能,为什么在乎多等的这几年呢?移民其实就是为自己和孩子多留一条可选择的路,等待时间长短,并没有改变这个。但是,如果现在不申请,以后可能就没有这个选择了!

    2. frank
      frank  06-24 18:04 回复

      美国投资移民EB-5可以上保险?监守者以自盗为要挟,要你出钱,你就认了?

      • frank
        frank  06-24 18:04

        最近,美国投资移民EB-5行业里出了个新鲜事:有公司推出了“带保险的EB-5投资移民项目”,仔细分析起来就觉得非常的蹊跷,这有点细思极恐的感觉
        首先,我们要清楚EB-5投资移民“保险”的产生背景
        美国投资移民EB-5分三步走:首先是I-526核准,然后是排期等临时绿卡,最后是I-829永久绿卡。
        美国投资移民的一般做法是:申请前申请人的投资款50万美元首先存入美国监管银行的监管账户。只有投资人的I-526核准通过,申请人的投资50万美元才会被释放到投资项目上使用。早期的EB-5区域中心项目和现在的直投项目都是严格按照这个模式进行的。但是,在2010年前后,随着I-526审理的时间逐渐变长,区域中心项目方为了及早使用投资人的资金,普遍更改了监管条件,将“项目中有25%的申请获得I-526核准”,或“项目中有1人的申请获得I-526核准”作为释放全部投资人的投资款到项目使用的前提。甚至2015年5月1日排期后,有的项目进一步将“I-526申请递交获得档案号信”作为了放款条件。
        这样就导致现在越来越多的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在其申请尚未获得I-526核准的时候,投资款已经脱离了监管。这是今年以来资金被挪用事件集中发生的根本原因
        发生了资金被挪用的丑闻,自然会影响到EB-5区域中心项目的销售。为了解决这种问题,“EB-5投资移民保险”便应运而生!
        如果EB-5投资移民项目能够严格遵守I-526核准前资金在银行监管的规定,自然就不会发生申请人的申请失败而退不回投资款的事情。现在在区域中心项目因为更改游戏规则而导致出现投资款被挪用的事件之后,区域中心项目方不是采取行动来改正错误,重新回归到资金监管的道路上,而是推出所谓的“EB-5投资移民保险”,这实际上是在推卸责任和转嫁负担。只是推卸了自己的监管责任和向投资人转嫁了额外的保险购买负担,目的仍然是保证自己能够提前使用投资人的资金。
        这就相当于仓库管理人员常常监守自盗,而他提出来的解决办法不是自律和改过自新,而是让你去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以便他下次再盗之后你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道理简单到成为笑话:本来银行可以监管,哪里还需要购买保险!
        其次,我们要清楚EB-5投资移民保险“保”什么
        区域中心项目鼓吹的“保险”还有一个迷惑性:可能会让投资人认为他的投资资金有了这个“保险”就是无论怎样就一定能够收回的了!
        但是,真的是这样吗?请投资人一定要注意:所谓的EB-5投资移民保险是“保”什么?它保的是:如果投资人的I-526核准被拒绝而投资款收不回时,投资款本金由保险支付。请注意它只保“I-526核准被拒绝”,这是很关键的!
        本来I-526申请被拒绝前,投资人的投资本金就应当是放在银行监管账户监管的,如果项目方不违规使用(指不遵守监管条款或没有经过投资人签字同意),在申请被拒绝时哪有退步了钱的可能呢?
        所以,投资人要想投资款的真正安全,不用购买保险,要求严格的监管或没有投资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资金就可以了,比保险更安全
        再说,如果项目方在I-526核准之前使用了资金,有了保险就能收回投资吗?那可不一定!因为保险的条款是:I-526被拒绝后投资款收不回来时才由保险支付。到时候证明“资金被用在了哪里、为什么收不回来”等事实估计都是要耗费很长时间的,更别说万一被证明“此情形不属于保险范围”而拒绝赔付,那就更加复杂了。
        简单的事情就是:我不需要保险,我就要严格的监管就好了。难道多了个保险事情反倒简单了?
        最后,我们还要清楚美国投资移民EB-5真正的风险在哪里,“保险”有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美国EB-5投资移民投资款真正的风险在资金被项目方使用阶段(也就是I-526到I-829阶段),而不是在I-526申请被批准前。
        通常情况下,如果项目方严格按照资金监管协议,在申请人的I-526申请批准前将投资款一直存放在银行监管账户,资金是没有风险的。如果申请人的I-526被拒绝,银行就会负责将资金退还给申请人。这个阶段为此购买保险就是多余。
        而投资资金真正的风险在于I-526核准后,投资资金释放给项目方使用直到投资期满收回。因为这个阶段对于区域中心项目来说,资金是处于失去控制阶段,较容易发生挪用、滥用、挥霍等情形。而这个阶段所谓的保险却不保,因为他推出的EB-5保险只是“I-526核准被拒绝且投资款无法退回”而不包括“I-526核准后到I-829获得批准”!
        本来有银行在监管不用保的时候,他说:保;等资金释放出来后需要保的时候,他说:对不起不保。是不是有点滑稽?所以,美嘉出国认为这个所谓的“EB-5保险”就是为I-526批准前让项目方使用资金保驾护航的,“保”的是项目提前用款的自由,剥夺的是投资人监管资金的权利!
        所以,我认为如果真是为了投资的安全,区域中心项目就应当像直投项目那样,严格按照“I-526核准前资金监管,核准后放款,核准被拒绝退款”的规则做。其实,区域中心项目更应当这样做才安全,因为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款一旦被释放,就是失控的。投资人就完全管不着了,投资人对于投资的项目没有所有权,自然也没有话语权、监管权和参与权。
        而直投不同。直投项目即便是征得了投资人的书面同意,在I-526核准前释放资金到项目上,投资人也是在项目上拥有绝对的控股权,可以时时跟踪资金的流动和使用情况,不会失控,比保险更保险

    3. frank
      frank  06-22 14:07 回复

      美国也要推出创业移民了!

      • frank
        frank  06-22 14:07

        为了创造就业、引进人才,美国有议员提议推出“创业移民签证”Start Up Visa,或为EB-6。目的是引进海外创新型人才来美国进行风险性投资。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比EB-5投资移民更快地获得美国绿卡

    4. frank
      frank  06-21 10:27 回复

      美国投资移民EB-5有限定主申请人的年龄吗?

      • frank
        frank  06-21 10:28

        根据美国投资移民EB-5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美国投资移民的主申请人,一般年龄需要超过18周岁,没有年龄的上限。但是,是否允许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作为EB-5投资移民的主申请人,这要取决于投资项目所在地的政府规定。如果项目所在地的政府规定允许未成年人(会指明多大年龄以上)签订民事责任合同,则主申请人的年龄可以放宽到指定的年龄。
        美国投资移民EB-5的法律是允许投资人与管理人分离的。也就是说,EB-5投资移民的投资人,不用亲自管理自己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只要投资的项目能够为美国创造10个就业机会,投资人即可以申请美国绿卡
        所以,从这一点上说,也不存在“区域中心EB-5项目”和“直投EB-5项目”之间有未成年年龄的不同规定。区域中心和直投的本质区别就是创造就业方式的不同,前者是靠计算,后者是直接雇佣。关于申请者的年龄规定,则没有区别

    5. frank
      frank  06-20 17:54 回复

      【案例】进度:澳大利亚投资移民188B签证的申请邀请

      • frank
        frank  06-20 17:54

        首先恭喜昆明的Li女士获得澳大利亚移民局普通投资移民188b的“申请邀请”!
        澳大利亚普通投资移民188b签证具有的优势非常明显:首先它投资安全,150万澳元投资款全部用来购买政府债券,是证券投资移民或定期存款移民澳大利亚的类别;其次,它审批快,全程只需要12个月,利于进行家庭规划,审批时间相对稳定,可以避免意外情况影响到子女的教育和家庭投资、事业的安排;第三,成功率有保障。美嘉出国在众多成功案例的基础上,完全拥有“评估过,即可审理过”的信心!

      • frank
        frank  06-20 17:55

        上图:澳大利亚普通投资移民188b签证的优势
        澳大利亚普通投资188b签证的申请资格包括:(1)申请人有三年以上的合格投资管理经验,或合格企业管理经验;(2)申请人拥有225万以上的净资产;(3)申请人管理的合格投资超过150万澳元;(4)申请人的签证获得批准后,愿意在澳大利亚投资150万澳元购买政府债券

      • frank
        frank  06-20 17:55

        经过美嘉出国评估通过的申请,首先要在澳大利亚移民局官网上注册申请者账户,进行EOI申请和指定州政府的提名申请。只有符合条件要求的申请人才能获得州政府的提名,只有获得州政府提名的申请人才能获得澳大利亚联邦移民局的正式“申请邀请”。恭喜昆明的Li女士今天成功获得申请邀请!

      • frank
        frank  06-20 17:55

        获得了移民局的申请邀请函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因为他不仅仅是真正进入了申请的程序,更重要的是它代表着申请通过了EOI的评估筛选。美嘉出国为Li女士获得188b的“申请邀请”,用时4周整,预计的时间范围内

    6. frank
      frank  06-20 16:35 回复

      【消息】EB-5相关申请费准备上调!来自美国移民局费用调整计划表

      • frank
        frank  06-20 16:38

        美国当地时间2016年5月3日,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在其官网上上传了《美国移民局费用调整计划表》,预计在当地时间5月4日公布,这一提案来自美国国土安全部
        美国当地时间2016年5月3日,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在其官网上上传了《美国移民局费用调整计划表》,预计在当地时间5月4日公布,这一提案来自美国国土安全部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计划调整由下属机构美国移民局(USCIS)收取的移民申请费用,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后,申请费平均上涨21%并新增一类。
        【1】投资人的I-526申请费从1500美金上涨到3675美金,增加2175美金,增幅高达145%。
        【2】14岁以上申请人的I-485申请费从985美金上涨到1140美金,增加155美金,增幅16%。
        14岁以下申请人的I-485申请费并未做入表格,但文件中提及,计划从635美金上涨到750美金。
        【3】I-829申请费不变,3750美金。
        【4】区域中心的I-924申请费从6230美金上涨到17795美金,增加11565美金,增幅高达186%。
        【5】I-924A年报目前不收费,但本次调整后,计划收取3035美金的费用。
        【6】打指模费用不变,85美金。
        【7】移民服务费(投资人登陆后制作绿卡的费用)从165美金上涨到220美金,增加55美金,增幅33%

    7. frank
      frank  06-20 16:29 回复

      【案例】进度:澳大利亚重大投资者签证(188c)的审理

      • frank
        frank  06-20 16:29

        澳大利亚重大投资者签证188c在2015年7月1日之前的政策是要求申请人必须拥有500万澳元以上的资产,并且能够证明资产的合法来源。这一政策实际上在2015年的4月就终止了,因为这个移民类别需要获得澳大利亚一个州政府的提名才能申请,而所有的州都在4月份停止接受提名申请。与其他国家的移民类别相同,在政策变化之前,追赶末班车的申请人众多。因此,2015年7月之前递交的申请产生积压,申请的审理由原来政府承诺的6个月内,陡然演变成目前的超过12个月外!在此过程中,我们不少次被申请人追问进度,现在,我们就今天的案例确切地告诉大家审理的进度:下面这个今天收到的移民官信函,是关于一个2016年6月16日递交的申请。因此,目前澳大利亚重大投资者签证188c正在审理2015年6月份的申请

      • frank
        frank  06-20 16:30

        澳大利亚重大投资者移民签证188c最重要的申请内容,就是证明申请人拥有超过500万澳元的资产。陈述文件的核心就是:1. 资产的所有权确认;2. 资产的价值确认;3. 总资产的SALP; 4. 评估时点的净资产确认。为了减轻移民官申请审理的工作量,更加准确地进行资格展示,理解移民相关法规的含义从而组织有效的资料,是重中之重:

      • frank
        frank  06-20 16:30

        澳大利亚重大投资者签证188c在2015年7月1日之后至今的政策,在申请资格上没有变化,仍然是要求申请人必须拥有500万澳元以上的资产,并且能够说明资产的合法来源。一项变化就是对于批准后做作的投资CI(合规投资),进行了重新规划。从原来允许全部投资拥有购买500万澳元的政府国债,变更为现在不允许全部购买国债,只能购买基金组合的方式。引入了风险投资的成分,同时也给投资的回报以更大的空间:

      • frank
        frank  06-20 16:30

        澳大利亚重大投资者188c签证,目前仍然具有审批快、投资稳、居住要求宽等优势。欢迎大家垂询!

    8. frank
      frank  06-18 17:01 回复

      7月1日加拿大移民入籍新政正式实施 来看看有哪些改变?

      • frank
        frank  06-18 17:01

        入籍是移民绕不开的话题,每个移民申请者最终的愿望还是成为公民,享受与移民国公民同等的待遇。而加拿大移民局多次提高入籍条件,严厉打击入籍欺诈,入籍考试由易变难,中国移民的入籍率越来越低。近日,加拿大移民局官网最新消息,新入籍政策最快有望于今年的7月1日正式施行,入籍将迎来历史性的突破
        原法案C-24居住要求是6年住满4年(每年居住时间均不少于183天,非永久居民居住时间不计算在内),新法案C-6居住要求改为5年住满3年且移民前留学时间也可折算在内,具体可能将留学时间减半计入入籍居住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建议的修订案也将有可能废除居留证据提供、及移除某些申请人的语言能力要求。
        这意味着:对已在加拿大读书超过两年的留学生来说,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前已可获得一年居住时间的换算,他们在成为永久居民后再居住两年,即满3年时间,可申请入籍;入籍所需时间等于从C-24法案的6年内在加拿大住满4年才有资格提出申请(且连续的4年中每年需居住不少于183天),缩短成两年

    9. frank
      frank  06-17 13:50 回复

      香港投资移民的审理进度

      • frank
        frank  06-17 13:50

        香港投资移民在2014年底关闭政策前,大量的申请递交;再加上政策关闭后,香港入境处减少了申请的审理官员。导致现在申请的审理进度一再拖延。根据美嘉出国最新的案例显示,目前香港入境处正在审理2014年9月递交的申请

    10. frank
      frank  06-15 16:31 回复

      澳大利亚重大投资者移民(188c)签证审理进度

      • frank
        frank  06-15 16:31

        据澳大利亚香港总领馆移民官发来的消息,澳大利亚重大投资者移民签证188c申请在2015年4月至6月间大量涌进,致使此阶段申请的审理时间大大超出预期,已经等待超过12个月。
        目前,移民官正在审理2015年6月份递交的188c申请,还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11. frank
      frank  06-15 16:17 回复

      没有移民,小孩还未成年要去加拿大读书,怎样才能做到妈妈陪读?

      • frank
        frank  06-15 16:17

        未成年的子女去国外留学,父母最不放心的就是小孩生活、学习是否能够适应。即便是有理想的监护人和寄宿家庭,也仍然是放心不下。如果能够申请到陪读签证,那就太好了。但是,加拿大和美国是没有陪读签证的。不过,还是有一个办法可以实现陪读:父母一方申请留学
        美嘉出国最近有一个案例可以给大家提供参考:王先生两年前递交了加拿大技术移民申请,刚刚获得批准。在计划移民加拿大之前,王先生和王太太就决定了送大儿子(小学5年级)去加拿大留学,但是苦于小孩年龄太小,放心不下。于是,王太太决定办理自己的留学。王太太是医学院毕业,在国内一家医院做护士,因此,就在加拿大寻找到一家护理专业培训学校,并成功申请到录取,然后就在2011年递交了留学生签证申请。虽然王太太当时已经43岁了,但是因为学历理由充分真诚,结果一切顺利,获得了2.5年有效期的学生签证。大儿子也同时获得学生签证
        更让王先生和太太欣喜的是,他们抵达温哥华后发现,因为王太太是学生身份,她儿子读当地的公立学校学费是全免的!
        如今,他们的技术移民签证也顺利获得批准,所以,从时间上很好地对接,全家人顺利转换了身份,整个过程中没有耽误小孩的教育,也没有耽误陪读和移民申请。

    12. frank
      frank  06-15 10:56 回复

      9月30号临近,美国投资移民会怎样?

      • frank
        frank  06-15 10:58

        EB-5立法更新
        区域中心项目计划于2016年9月30日到期。请注意,直接EB-5项目并不包含在内,针对的仅仅是区域中心项目。 美国国会重新授权区域中心项目面临两个难题:
        (1)2016年为大选年,在大选年当中两党均有与选举相关的优先事项。对于大多数政治家来说,EB-5议题并不是他们的首选。
        (2)区域中心重新授权为拨款法案的一部分(所以最后期限9月30日是美国政府本财年年底)。拨款法案包含对两党来说相当数量的重要事务,EB-5也并不在其中。 因此,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国会将通过一项针对整个拨歀法案的“持续改革”措施,持续至12月15日(大选之后), 再之后持续到2017年3月15日,将由新选举出的国会开始处理事务。所以,我们预测区域中心项目将会被延期至2017年3月15日。
        在区域中心重新授权过程当中有三大问题:
        (1) 诚信标准
        (2) 投资金额从$500K 到$800K的变化
        (3) TEA定义
        我们认为,这三项重大问题在2017年3月15日前不会发生变化。
        监管报告: 移民局已表示会将试图通过规则制定修改投资金额。我们预计移民局将于2016年12月发布建议规则(要求对建议进行评论)。移民局将需要相当多的时间接爱以及处理评论,所以我们预计生效时间为2017年7月左右—在此之前国会也有可能提前实施。 以上总结了EB-5区域中心现在面临的处境, EB-5市场参与者应进行合适地调整

    13. frank
      frank  06-13 16:10 回复

      澳大利亚投资移民188b可以用企业管理来申请吗?

      • frank
        frank  06-13 16:11

        是的,可以。澳大利亚投资移民188b其实是有两个申请背景:“管理合格投资”为申请背景和“管理合格企业”为申请背景
        管理合格投资的申请人是最多的,比如股票经营者、房地产买卖者等;管理合格企业的申请人就非常少见。那是因为管理合格企业来申请188b要求非常高,不是一般的企业管理者所能够达到的。这主要体现在:
        (1) 拥有至少10%以上的企业股份。申请人必须在合格企业中拥有10%以上的股份,且在过去的5个财政年度中至少有1年,股份价值超过150万澳元;
        (2) 至少拥有3年的企业管理经验。在过去的5年中,申请人至少有3年的企业管理经验,实际参与合格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3) 拥有至少225万澳元的净资产超过2年。在过去的2个财政年度中,拥有的净资产超过225万澳元
        (4) 从合格企业的收入超过150万澳元。申请人需要从合格企业中的经营利润中获得不少于150万澳元的分红。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 申请人在合格企业中是重要决策者,能够影响到企业的发展方向
        所以,以合格企业为背景申请澳大利亚投资移民188b签证,申请人需要符合的要求是很高的

    14. frank
      frank  06-13 16:00 回复

      澳大利亚投资移民188b的年龄可以超过55岁吗?

      • frank
        frank  06-13 16:01

        澳大利亚投资移民是由一定的技术含量的,没有较长的相关从业经验和较广的案例操作阅历,很多问题难以给客人一个确定的指导。比如:年龄超过55岁,是否还可以申请澳大利亚投资移民188b?其实并不是像有些顾问简单的告诉您的那样:不可以!
        事实上是可以的。但是,这个要求比较高,只有给您提名的澳大利亚州政府认为您对于澳大利亚的投资有重大贡献的情况下,才可以豁免年龄低于55岁的要求。

    15. frank
      frank  06-12 11:34 回复

      美国投资移民9月30号后确定涨价!

      • frank
        frank  06-12 11:35

        美嘉出国接美国律师通知:根据美国移民局动向,基本上可以确认,无论美国国会是否通过美国投资移民EB-5的新法案,美国移民局都将调高投资额。普遍认为,投资移民的投资额将会由现在的50万美元,调高到80万美元!还有2个多月的时间,有意申请者需要抓紧时间。提前两个月申请,省下200万!

    16. frank
      frank  06-12 11:03 回复

      美国签证中心公布2016年7月排期表,投资移民排期日没有前进!

      • frank
        frank  06-12 11:03

        美国国务院签证中心刚刚公布了2016年7月签证排期表。表格显示,美国投资民EB-5类别的排期日仍然是2014年2月15日,于上个月相同。预示着排期的前进阻力在变大

    17. frank
      frank  06-12 10:42 回复

      加拿大魁北克“留学转移民”计划(PEQ)8月前申请优惠!

      • frank
        frank  06-12 10:42

        为了应对劳动力市场的人力短缺,加拿大魁北克教育局推出一个人才培养计划,主要面对18-30岁左右的年轻人,根据市场用工的需求开设为期1800个小时(大约1.5年)的专业技能培训课程。参加此课程的年轻人,可以在获得文凭证书后,同时获得雇主的工作担保,从而符合加拿大留学生经验类移民计划的要求,申请获得加拿大永久性居民身份。
        该计划因为将留学、工作和移民三者完美的结合,是含金量极高的移民项目。目前,美嘉出国正在为此项目推出优惠政策,让魁北克留学移民计划更经济!

    18. frank
      frank  06-08 09:54 回复

      恭喜加拿大投资移民客人Sun先生一家人获得永久居民签证!

      • frank
        frank  06-08 09:55

        Sun先生一家三口,主申请人是深圳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副总经理。申请是2013年中开始准备文件的,其中因为等待爱德华王子岛省提名的名额,耽误了差不多一年的时间。递交PEI省提名申请的时间是2014年中,获得签证的时间2016年6月,申请审理时间正好是2年。
        爱德华王子岛省提名企业家移民计划要求主申请人具有3年企业管理经验、60万家币以上的家庭资产、4分的英语雅思成绩。案例显示,爱德华王子岛省提名企业家移民是比较稳健、快速的加拿大移民项目

    19. frank
      frank  06-02 10:08 回复

      英国政府大力鼓励 TIER 1 企业家签证

      • frank
        frank  06-02 10:09

        最近英国政府的移民事务咨询委员会(Migration Advisory Committee,MAC)考虑检讨英国的非欧洲经济区的TIER1企业家签证。 MAC与UKBA(英国边境局)一起提出了提高、鼓励企业家到英国,建立一个或多个TIER 1 企业家签证路线方案。

        方法1 (企业家)类别是为愿意设立或经营企业在英国的非欧洲经济区国民而設。这些类别下的申请必须满足即有机会获得至少£20万元投资资金的要求。此外,对于移民申请这种签证,還有相关标准的£50,000较低的资金门槛。英国政府和英国贸易投资总署加大了宣传和穩定34总部位于英国的研发中心和海外投资者之间的研发合作有关的研究和开发的投资。金融技术是潜在的投资项目,占欧洲总金融技术投资五分之二(42%)。十年前,英国羡慕海外优秀的技术市场。但是,现在情况有所不同,英国善于运用和开发技术,特别是在零售和银行业。

        這項新提案提供创业者更多的机会在英国建立创新企业。英国将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高科技和数字中心,从国外包括许多优秀人才和投资者紛紛选择投资和生活在这里。

        我们美嘉出国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团队很高兴地看到MAC的改革方案的正方向和范围。我们欢迎TIER 1 企业家签证咨询服务。我们的专业律师将能够提供咨询和指导您通过获得签证的全过程

    20. frank
      frank  06-01 16:38 回复

      我认识外国的律师,直接找他给我办理移民是不是更好?

      • frank
        frank  06-01 16:39

        “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反应的是一种心理现象。在出国服务行业,外来的和尚是否真的能够念经?还需要认真考察!
        首先论合法性
        在中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从事移民代理服务有资质要求,且仅限于当地。比如在中国,要求移民代理机构要在当地公安机关备案,领取“因私出入境执业许可证”,并只能在本地从业;在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从事移民代理服务的人员,需要注册成为类似“移民顾问协会”会员,并且只能在本国提供服务。因此,根据法律,在一个国家注册的移民代理,如果到其他国家从事移民出国有偿服务而没有经过该国的合法注册,即为违法。其签订的代理服务合同和代理服务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比如澳大利亚或加拿大的移民顾问来中国为中国大陆居民提供移民澳大利亚或加拿大的服务,就违反了中国有关因私出入境服务规定和相关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或经营的法律。其行为不仅不能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还要受到相应的制裁
        另外,美嘉出国在工作中还经常听到有些申请人称海外归来的移民服务人员为“律师”,这种叫法多半也是错误的。即便是他们在海外注册成为了有关顾问协会的会员,也只能是“Registered Consultants”,即注册顾问,与我们汉语中“律师”的含义也是完全不同的。就如同我们中国注册的合法移民中介公司中的“移民顾问”和律师的区别一样大。
        其次看业务能力
        移民是一件复杂的工程,它不仅仅要求移民代理能够熟知移民国的移民法规要求,还要求代理人能够透彻了解移民申请人国家的国情和个人条件,还要能够协助申请人收集证据材料、完成陈述文案和解决面临的问题。尤其是解决问题,没有实际操作经验是难以胜任的。
        可以说,在移民服务行业,实际案例的经验远比能够背诵几条移民资格要求重要,因为移民官在审理移民申请的过程中所应用到的法律条款和法律定义,要远远超过移民局官网上那几条移民资格的广度和深度。任何一个移民类别,如果顾问没有从头到尾服务完全程至少一个案例(加拿大移民需要5年以上,美国移民需要7年以上,澳大利亚移民需要6年以上等),是不可能真正完全理解这个移民类别的真实要求的。所以,从这一点上说,不是被称为国外生活过的“律师”就什么问题也不存在了的。我见过不少澳大利亚移民上的失败案例,都是由缺乏经验的澳洲移民顾问操作的
        另外,中国的经济处于转型期。中国申请人的资产积累过程具有中国的国情特点,也不是海外“律师”能够理解的。遇到没有经验的海外移民顾问,申请往往会被要求许多根本无法办到的事情,是申请搁置。美嘉出国就接手处理过这样的“烂尾”申请。事实证明,有经验的“移民官”并没有像海外律师那样“刁难”申请人,审批申请还是建立在“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原则上。
        第三看交流便利
        虽然现在通信、网络都很发达,但是移民申请的制作还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涉及到文案的写作、表格的填写、信息的了解、资料的收集和处理等,另外还要与众多的第三方打交道,比如公证文件、体检医院、翻译公司、审计师事务所、房产评估事务所等等。沟通和交流仍然是保证一个申请能够做得细致、彻底和完善的重要手段,而距离仍然是沟通的重要障碍,我们是有很深的体会的。
        最好的沟通是面对面的沟通,最有效率的文件收集就是面对面的收集。就这样往往文件准备也会翻来覆去几次才能到位,因为顾问对文件的理解往往与申请人的理解是有偏差的,这不可避免
        第四也要考虑后期保障
        移民服务是一个旷日持久的服务,一般都要长达几年才能最终完结。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比如补充文件、申请被拒绝等,都需要申请人和服务让人员保持畅通的联系才能处理。如果因为距离太远或时间久远中断了联系,将是很大的问题。因为与移民局官方的所有沟通都是在申请时预设的,不是任何人的电话、信函移民局都受理,更换联络人是个很麻烦的事;另外,与官方的交流还必须建立在既有事实的基础上。如果后继的交流中出现了于之前在移民局备案的文件或信息的冲突,将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
        最后,如果申请出了问题,需要履行退款等义务的时候,距离也肯定是理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障碍,为解决问题增添许多变数。跨国谈判想想都是件头痛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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