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公境准字[2012]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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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热点】哪些人才可以申请美国EB-1C?

    美国

    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属于EB-1类中的第三小类,全称EMPLOYMENT BASED PREFERENCE CATEGORY C,简称EB-1C。移民法规定,跨国公司可以派遣在美国境外的海外关联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去美国分公司工作。高管可以先申请L1签证,配偶及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在美国工作,学习。

    当美国公司符合移民局要求的情况下即可申请EB-1C申请,当然某些知名跨国企业也是可以直接申请EB-1C。(看海外资讯,加入出国圈微信号13823685606)

    一、Eligibility Criteria美国EB1C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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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要求: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另外,并不是担任过经理或主管的人士就一定符合要求。

    其他要求:

    1、申请人年龄需满足28—55周岁(以递交申请那一天算起,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几岁);

    2、申请人的中国母公司雇员最好达到或超过20人(以工资领用记录来证明用工的人数);

    3、母公司过去三年其中一年公司年营业额超过100万美元(以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来证明营业额);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犯罪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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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美国EB1C移民对经理申请的要求

    1、对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导作用;

    2、负责建立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3、在公司决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导权;

    4、只是接受公司里很高层级的监督,比如董事会,股东,或是较高层级的主管等。

    三、美国EB1C移民对高级主管申请的要求

    1、管理公司,公司的一个部门,或负责公司的一项主要功能;

    2、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管理者等的工作,或者是负责公司里一个主要的功能或部门;3、如果管理其他员工,申请人必须有人事权,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如果没有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需对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导权;

    3、对公司日常运作具有指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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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适用人群

    企业家、股东、留学生家长、公司管理人员或者具备一定经济能力或商业背景的人才等。

    总 结

    EB1C无资金来源解释要求,无排期,无语言要求,办理周期短,是目前快速移民美国的通道,符合身份要求的人,走EB1C不仅省钱,而且安全快捷,一步到位,永久绿卡,一定能让您快速实行美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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