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公境准字[2012]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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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新个税法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Q&A

    Q1:什么是个税的汇算清缴?

    A:简单来说,个人所得税平常每月按预扣预缴税率表计算,年终按“综合税率表”计算个税,多退少补的过程就是汇算清缴。(看海外资讯,加入出国圈微信号1382368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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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是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去税务局办理汇算清缴手续呢?

    A:不是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三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Q3:哪些个人需要自行办理汇算清缴手续呢?

    A:根据新个税法规定,下列几种情况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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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第一项取得综合所得只在以下四种情况下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 1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 2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 3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 4 纳税人申请退税。

    Q4:老个税法规定的年度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个人还需要办理自行申报吗?

    A:不需要了。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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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个人不办理汇算清缴有什么税务风险?

    A:需要汇算清缴的个人当年综合所得无论最终计算出来的结果是补税、退税,还是不补不退,均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还可能被处以0.5倍至5倍税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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