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申请,都是一人申请全家都可获批准的。这个申请的人士(通常是家庭里最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员)就是主申请人,其他成员为家属。移民申请可以包括的家属,一般是指配偶、经济未独立子女。
有的移民申请,只有主申请人一个人;有的移民申请还包括家属。这是可以由申请人自己选择的。如果申请的办理过程中申请人的婚姻发生变化,要根据婚姻变化的人的身份、变化的阶段分析它对申请造成的影响:
1. 主申请人结婚
如果申请时是主申请一个人申请,或单亲主申请人带子女申请,在申请未获结果前主申请人结婚,则配偶作为家属将信息更新给移民局就可以了。无需递交独立新申请。待申请获得批准时,配偶可以随同获得身份。
如果申请已经获得批准后才结婚,那么就需要根据移民国家关于亲属团聚(配偶移民)的要求独立递交新的移民申请,单独获得批准。
2. 主申请人离婚
如果申请已经递交,申请中包括了配偶,但申请尚未获得批准时主申请人夫妇离婚,那么离婚的事实必须向移民局申报。这时候申请还可以继续审理,但配偶将会被排除在获批身份之外。
申请获得批准前离婚的,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如果主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包括了配偶的个人条件,比如利用了配偶加分、使用了配偶名下的资产等。主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将会被重新评估。在剥离配偶条件之下如果仍然符合要求,则申请可以继续;如果不再符合要求,则整个申请会被拒绝。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后,全家人都已经取得了移民身份后才办理的离婚,原则上不影响家庭所有成员的移民身份。但是,需要结合移民类别考虑。有些非永久居民和公民的移民类别,比如长期签证的澳大利亚188或黄金签证的葡萄牙等,如果仅仅是获得了长期签证阶段,尚未转为永久居民而离婚,则配偶的移民身份也会失去。除非该配偶独立能够继续符合移民条件。
3. 子女结婚
移民申请中包括的子女如果在申请未获得批准之前结婚,则将被排除在家庭移民申请之外;如果是申请批准之后结婚,原则上取得的身份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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