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公境准字[2012]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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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知识】移民申请中包括离婚配偶的子女,需要前配偶提供资料吗?

    这要看情况,有的不用,有的就需要。移民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一个主申请人申请移民,全家人都可以一起获得身份。这个“全家人”,就包括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现在配偶、主申请人和现配偶及前配偶的所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等。

    总起来说,只要是主申请人的合法配偶和法律意义上的子女,都有资格跟随主申请人一起获得移民身份。

    对于主申请人有离婚历史的,前配偶不能随同移民(因为所有移民国家都视婚姻为一夫一妻制,不承认多配偶,只承认现配偶)。但是前配偶的子女(包括亲生、领养、继养),只要申请时仍然是主申请人法律意义上的子女,都可以随同一起移民。

    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前配偶不能一起移民了,但是前配偶的孩子可以一起移民,那么前配偶需要在移民申请中提供资料吗?

    这实际上是法律对前配偶的权力保护的问题。

    虽然孩子的父母已经离婚,但是,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都有抚养义务和监护、探视权力。而移民可能会影响到未随同移民一方的监护权、探视权。

    因此,原则上,该子女的移民申请需要征得他或她未随同移民的父或母的同意,移民申请中需要提供一份该父或母的“同意携带子女移民声明”(在中国,还需要将声明做成公证书)。

    不过,也有例外情况,那就是如果随同移民的这种情况下的子女年龄已经超过18岁,可以做成年人独立签署申请表格和做决定,他或她父或母的这个声明就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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