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有,但也不是必须。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和办理中开好境外银行帐户。虽然没有移民身份,现在出国不易,开设境外账户也有困难。但是,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还是可以做到的(通常是远程见证开户,不用出国)。
移民申请办理后,出国及在海外开设个人银行帐户就理由更加充分、办理更会顺畅。
之所以建议申请人对境外银行帐户可以提前准备,一是因为可以办得到;二是因为移民申请会用到。尤其是投资移民和快速护照类移民申请。
首先,移民申请表中是需要填写投资帐户的。
递交投资入籍申请(比如格林纳达、圣基滋、多米尼克等),需要填写大量申请表格。其中的内容之一就有投资帐户的信息。向移民局申报将来批准后履行投资义务时使用的银行帐户,以便申请审理时背景调查进行核实。
其次,移民申请批准后投资时也需要使用境外账户。
移民申请批准后,申请人需要完成指定的投资。比如投资入籍有两种投资方式可以选择:一是购买房产(格林纳达,购买22万美元以上房产;圣基滋和多米尼克,购买20万美元以上房产);或,捐赠(格林纳达和圣基滋,捐赠15万美元以上;多米尼克,捐赠10万美元以上)。而移民局要求投资款必须从申请人的境外个人账户汇款完成投资。这就需要申请人有境外账户可用。可以提前准备好。
当然,如果申请人移民前没有境外个人银行帐户、也不方便新开,是不影响移民申请的准备、递交、审理和完成的。移民局为这种情况下的申请人提供了解决的方案。申请人可以在申请表格中先填写国内的银行帐户。待申请获得批准后,将投资款汇款给移民律师完成投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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