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对于大部分移民项目来说,这是移民法律的规定。有明确的关联关系,决定着申请的成败。
在大多数的投资移民项目中,法律要求的申请条件都包括两个部分:申请人家庭资产和对移民国家的投资。
比如,加拿大魁北克投资移民:要求申请人有200万加元的资产,申请批准后对加拿大投资120万加元或捐赠35万加元;
美国投资移民:要求申请人拥有超过200万美元以上的资产,申请时完成对美国105万或9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
澳大利亚188移民:要求申请人拥有125万澳元(188a)、275万澳元(188b)或500万澳元(188c)以上的家庭资产,申请批准后对澳大利亚分别投资20万澳元(188a)、250万澳元(188b)或500万澳元(188c)以上;
爱尔兰投资移民:要求申请人拥有200万欧元总资产,申请批准后在爱尔兰投资100万欧元或捐赠40万欧元……等等。
大部分的移民法律还要求:“个人资产”和“移民投资”这两者之间必须是关联的。否则申请结果可能会受到影响。
有些申请人,甚至有些缺少经验的移民顾问,可能会在移民申请操作中或移民方案指导中割裂这两者的关系,以偏概全,认为所有申请中申报的资产与对移民国家投资的资产都可以不相关。这就会导致一个已经原则批准的申请在最后一步因为完成的移民投资不符合要求而被移民官拒绝!
对于要求投资资产必须来自申报资产的移民项目,这个错误一旦发生,移民申请被拒绝是必然的。原因就是:“个人资产”是申请的条件,在申请中需要申报给移民官审核其真实性、所有权的有效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
只有完成并通过了这个审核的个人资产,才能给申请人带来“原则批准”的结果,申请人才会获得可以去完成规定投资的要求。而且,也只有这些被移民官批准的资产,才可以用来去完成要求的投资。
如果收到了完成投资的要求后,申请人却使用了与申请中申报并通过了移民官审核的资产完全无关的其他资产去完成投资,那么,就忽略了移民局为什么要求申请人申报资产的重要问题,使移民官花时间去审核申请人申报资产的工作失去了意义。
所以,投资移民,申请人获得了原则批准被要求完成投资的时候,切记要明确这个移民项目是否有使用已经申报并被批准的资产去完成移民投资的要求。如果有,就需要按规定完成投资,并且保留和提供资产变现、换汇、转账、汇款等银行原始凭证。通过完整的证据链条展示投资资产来自于申报资产。而且整个过程透明、清晰、合法。否则,申请定会在最后一步功亏一篑。
尊从法律、尊重事实,不可轻信无原则的灵活,这是移民申请的基本准则。